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2013年,国家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为配合行动开展,提升优质苜蓿生产能力,推进饲草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为指导各地实施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以后,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水平明显提高,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相对饲用价值达到125%以上。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明显提高,乳蛋白含量达到3.0%以上,乳脂肪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突出优势,合理布局。集中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重点支持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地区,提高优势产区的苜蓿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苜蓿生产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奶牛养殖有机结合,提高奶牛科学养殖水平,严防项目建设和奶牛养殖“两张皮”现象。
——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和企业的潜力,加强关键技术应用,促进饲草生产加工方式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示范片区带动作用,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和素质。
——政策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调动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四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配套整合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权责到省,公开透明。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选择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重点在东北、华北、西北3大区域。2013年,在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扶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内容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三)补助标准
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将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优先扶持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集中连片。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严格资质。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编制方案。各申请单位要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同时要出具土地面积证明材料。
五、实施方式
(一)严格立项
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组,制定和完善立项单位审核标准。严格评审筛选,不得降低标准,防止重复申报。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当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较多时,优先安排规模较小的单位。
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中需标明拟组织验收时间,并于7月25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严格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各地要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的示范片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三)严格绩效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示范片区建设质量。对新建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对已验收的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各省(区、市)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参考附件4),对考核优秀的省(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对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建设任务。
各省(区、市)也要强化绩效管理,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开展,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农业部。
(四)严格档案
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示范片区苜蓿草产品产量和质量、饲喂奶牛效果、生鲜乳品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工作信息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示范片区建设工作,逐级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评审筛选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要做好本省项目总体规划、突出优势区域,合理规划布局。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在苜蓿高产优质、草畜配套、示范推广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省(区、市)要对示范片区进行专项管理,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片区建设任务。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不断完善示范片区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三)加强技术服务
各省(区、市)要成立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人才优势,将专家与项目创建任务挂钩。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协作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培训与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广泛宣传报道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和提升奶业生产水平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各方关注我国苜蓿产业和奶业的健康发展,为奶业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2013年省(区、市)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式样)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三年
一、项目实施背景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
目前的项目工作基础,主要包括苜蓿种植面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场)四类申报对象的种植情况,分布区域(经纬度),单产,质量,饲喂奶牛效果等。
二、项目实施目标与建设标准
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预期收益。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项目考核标准,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的项目建设标准,细化相关指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开展的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苜蓿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收贮和加工比例;苜蓿病虫草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和应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田间灌溉排供体系建设数量及规模;培训班组织方式及人员培训数量等。
四、项目单位与任务分工
项目参加单位,承担任务量,经费分配等,并详细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情况(附表)。
五、项目组织和保障措施
项目组织单位和组织方式,包括项目申报方式、管理方式、审查方式、验收方式和监督检查方式等。
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技术支持、宣传发动、资金投入、考核奖励等措施。
六、项目单位意见
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八、有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