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义乌市规范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2  浏览次数:83773
内容摘要:义乌市规范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农业资讯, 深圳蔬菜综合均价四周持续上涨

  为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近日,我市出台了《义乌市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农业、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办法》规定,对宰杀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家禽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及其产品等三种情况的病害家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市财政对病害家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办法》同时对家禽无害化处理程序、财政补贴标准、监管内容、罚则等作了明确要求。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义乌市规范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02/2334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