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近日,我市出台了《义乌市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农业、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办法》规定,对宰杀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宰杀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家禽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及其产品等三种情况的病害家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市财政对病害家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办法》同时对家禽无害化处理程序、财政补贴标准、监管内容、罚则等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