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动态 » 行业标准 » 正文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1  浏览次数:81371
内容摘要: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标准,农业资讯, 深圳蔬菜综合均价四周持续上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2、引用标准

  GB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

  GB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

  GB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6434 饲料粗纤维测定方法

  GB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6436 饲料钙测定方法

  GB/T6437 饲料总磷量测定方法

  GB/T6438 饲料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6439 饲料水溶性氯化物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LS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

  3、技术要求

  3.1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

  3.2水分

  3.2.1北方:不高于14.0%。

  3.2.2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0度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d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加工质量指标

  3.3.1成品粒度(粉料)

  3.3.1.1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前期)配合饲料99%通过2.8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2肉用仔鸡中后期配合饲料、产蛋后备鸡(中后期)配合饲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1.3产蛋鸡配合饲料全部通过4.00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2.0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

  3.3.2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3.4营养成分指标见下表:

  项目|阶段|粗脂肪,%不低于|粗蛋白,%不低于|粗纤维,%不高于|粗灰分,%不高于|

  产蛋后备鸡饲料|前期|2.5|18.0|5.5|8.0|

  |中期|2.5|15.0|6.0|9.0|

  |后期|2.5|12.0|7.0|10.0|

  产蛋鸡饲料|前期|2.5|16.0|5.0|13.0|

  |中期|2.5|15.0|5.5|13.0|

  |后期|2.5|14.0|6.0|13.0|

  肉用仔鸡饲料|前期|2.5|21.0|5.0|7.0|

  |中期|3.0|19.0|5.0|7.0|

  |后期|3.0|17.0|5.0|7.0|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7.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5卫生指标

  3.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3.5.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1的规定执行。

  4.2检验方法

  4.2.1水分:按GB6435执行。

  4.2.2成品粒度:按GB5917执行。

  4.2.3混合均匀度:按GB5918执行。

  4.2.4粗蛋白:按GB6432执行。

  4.2.5粗纤维:按GB6434执行。

  4.2.6粗灰分:按GB6438执行。

  4.2.7钙:按GB6436执行。

  4.2.8磷:按GB6437执行。

  4.2.9食盐:按GB6439执行。

  4.2.10代谢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3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6432-6439和GB5917的规定执行。

  4.4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

  5、检测规则

  5.1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判定规则

  6.1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食盐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代谢能、粗脂肪、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标准”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801/2333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