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产蛋鸡、肉用仔鸡、仔猪、生长肥育猪的商品性复合预混合饲料。
1 名词
复合元素预混合饲料:指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或非营养型添加剂等微量成分加有载体或稀释剂的均匀混合物。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
2.2 水分
不高于5%。
2.3 加工质量指标
2.3.1 粉碎粒度
全部通过16目分析筛,30目以上分析筛上物不得大于10%。
2.3.2 混合均匀度
混合应均匀,经测试后其均匀度之便宜系数应不大于7%。
2.4 有毒有害物质
含铅量不高于30mg/kg,含砷量不高于10mg/kg。
2.5 有效成分
2.5.1 维生素的有效成分同产蛋鸡、肉用仔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质量标准中的规定。
2.5.2 微量元素的有效成分同产蛋鸡、肉用仔鸡、仔猪、生长育肥猪微量元素等质量标准中的规定。
3 标志
3.1 凡含有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添加剂者,必须符合饲用维生素、饲用微量元素等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还应标明其他主要营养成分如氨基酸、钙、总磷、食盐的含量。
3.2 凡含有非营养型添加剂者,应著明我国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用量、用法、禁忌、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及有效期,并必须符合我国饲料光里条例中的有关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