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肉类进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81163

  质检总局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

  近日,智利农牧局通报证实,其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噁英,智利正调查污染原因并已暂停上述2个地区的禽肉出口。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二、即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三、即日起,智利乳制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6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国家质检总局: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肉类进口”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731/2323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