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展览资讯 » 正文

2013年中东海鲜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8547
内容摘要:2013年中东海鲜展

会展名称:2013年中东海鲜展

展会时间:2013/11/17~2013/11/19
展会地点:迪拜国际会展中心(原迪拜世贸中心)

展会情况
  由GULFOOD全力支持的SEAFEX已经成为中东地区最大的国际性海鲜业专业展会.因此,有着25年的经验,对食品行业的深入了解,以及中东地区最强大的优质买家数据库,SEAFEX将成为1个专业的海鲜贸易采购的平台.同时,SEAFEX还与中东甜食,点心及加工技术展(SSTME)以及中东美食展(The Speciality Food Festival)同期举办.届时,SEAFEX将成为您接触与开拓新兴市场和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的1个绝好机遇.

市场介绍
  地理位置及优势:迪拜位于欧,亚,非3大洲的结合地,具有0分重要的战略及商业地位,覆盖延伸拥有15亿消费人口的广大市场;迪拜酋长国是阿联酋的金融,经济,贸易中心,也是整个中东地区的商业和旅游中心,素有中东的“香港”之美誉,亦有“贸易之都”之称谓.
  经济现状:迪拜的经济实力在阿联酋排第2位,阿联酋70%左右的非石油贸易集中在迪拜,所以习惯上迪拜被称为阿联酋的“贸易之都”,它也是整个中东地区的转口贸易中心.迪拜拥有世界上第1家7星级酒店,全球最大的购物中心,世界最大的室内滑雪场,世界最高的塔.源源不断的石油和重要的贸易港口地位,为迪拜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如今的迪拜成了奢华的代名词.
  市场环境:迪拜1直是1个繁荣的商业中心,迪拜的市场没有外汇管制,非常开放,易于进入.迪拜与周边国家经贸关系密切,是多个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1并享受多种经贸优惠政策.迪拜是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成员之1,迪拜的Jebel Ali港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工港口,建有65个泊位,跨度达15公里.
  与中国贸易的良好关系: 2009年中国对迪拜的贸易总额超过了4,312万迪拉姆,其中迪拜从中国进口的贸易额为4,230万迪拉姆,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额是28万迪拉姆.而2010年,迪拜对中国的贸易总额这1数据1跃增长到了近461亿迪拉姆,足足增长了惊人的1068倍!目前中国是迪拜第2大贸易伙伴.近年来迪拜和中国的贸易增长稳定.
  迪拜国内该行业现状:中东地区是世界上海鲜消费最大的地区之1,每年的人均海鲜消费量超过50公斤.金枪鱼罐头出口量最大的消费产品;而在阿联酋,2009-2011年间新增注册的专业海鲜进口公司就有78家,以及35个新增的加工厂;在2012年,各大餐厅将采购超过1.2亿美元的海鲜产品;而酒店则会增加3.44亿美元的预算以用来采购海鲜.在2010年迪拜进口的食品总量为6百万吨,而2011年的上半年的进口总量却已超过4百万吨.
  外商投资的情况:在2008年迪拜第1次超过英国伦敦及中国上海,坐上了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城市的第1名宝座.在中东及非洲国家中,流向阿联酋的投资占据了在该地区总投资的50%.得益于其吸纳的342个跨国投资项目,迪拜成为2008年吸纳全球外商投资城市第1名.超过210亿美元的直接投资金额创造了超过5万8千个工作机会.迪拜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大热门,这是1个巨大的成就,也足以见证对迪拜投资的巨大市场回馈.
  优惠政策: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将使用新的进口条例,在针对食品进口及安全检查上,将采用统1的标准.GCC会员国包括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以及沙特等国家.新食品进口条例规定,经过检查认证为无公害食品可以进入GCC,而且只要食品可出口至GCC任何1个国家,便可直接进入GCC其它5个会员国,不用再重新检验.GCC新进口条例,可减少提交文件,检验程序,还可降低食品价格,因为只需经过1个国家的检查认证,使提交文件的手续费降低,并可避免各国进口标准不1等问题.

展品范围
  海鲜:新鲜,冷冻,活体海鲜;罐头产品等.
  配套产品:酱料,调味料,海鲜粉等.
  加工处理:包装设备及包装用品.
  制冷及储存:仓储,装卸,储存,陈列设备.
  服务:质量控制,财务,协会,海产品营销机构.

联系方式
  米奥兰特国际集团--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隶属上海外经委)
网址:http://www.meorient.com
联系人:周勇泉 13501615539
电话:021-51797083
传真:021-51797009
E-mail:sh-expo8025@meorient.com
QQ:1455590308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18号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21楼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2013年中东海鲜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730/2302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