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无证生产农药产品;
二、禁止借证、冒证、套证违法生产农药产品;
三、禁止生产三证不全的农药产品;
四、禁止生产添加登记成分以外农药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
五、禁止生产侵犯知识产权的农药产品;
六、禁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药产品;
七、禁止使用不合格原药、不符合要求原药或禁止使用原料生产农药产品;
八、禁止给没有取得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加工生产农药产品。
协会要求各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协会还将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建议上报国家工信部取消其农药生产定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