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惠农政策 » 正文

城镇化不能“重面子轻里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8  浏览次数:82560
内容摘要:城镇化不能重面子轻里子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城镇化建设 本报记者李海涛 有的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远,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品位低,缺乏文化支撑和民生保障。在全国政协7月16日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

城镇化不能“重面子轻里子”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城镇化建设

  本报记者 李海涛

  “有的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远’,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品位低,缺乏文化支撑和民生保障。”在全国政协7月16日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专题协商会上,政协委员积极发言,就加快粮食主产区城镇化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等热点焦点问题建言献策,并与部委协商互动。

  避免“粮食主产区”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再次落后

  针对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作出了极大贡献,但当前财政和农民收入在全国都处于较低水平,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的现状,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代表民进中央发言时称,民进中央2013年对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等省份进行调研后发现,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十分落后,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避免粮食主产区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再次落后。”

  “粮食主产区的城镇化应和其他功能区的城镇化要求不一样,最重要的是两条。”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代表农业部作协商发言时提出,一是要保护好耕地,要划出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粮食安全;二是国家支持力度要更大,我们赞同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提供的商品粮量来确定转移支付和奖补规模,使800个产粮大县的人均财力达到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绝不能再牺牲和剥夺农民利益

  与会委员表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绝不能再牺牲和剥夺农民利益,应当坚决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无论是否进城落户定居,都得尊重和保障其法定权益。对于农民是否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要给予农民自主选择权。

  民革中央通过调查研究、多方研讨,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城镇化进程中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导致农民权益易受损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替民做主”冲动强烈、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一些地区仍然较显著等几点问题亟须破解。

  为此刘凡常委建议,应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尽可能缩减“共同共有产权”的适用范围,规范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实现户籍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以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利平等为基本方向,明晰土地产权,强化土地物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户改人员的土地权益,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于集体所有权的弱势地位,最终实现城乡土地一体化。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城镇化不能“重面子轻里子””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728/2287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