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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8  浏览次数:82378
内容摘要: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跃升到2012年的52.6%,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35%,前后相差的百分比中,蕴含的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很多农民工出现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

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跃升到2012年的52.6%,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35%,前后相差的百分比中,蕴含的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很多农民工出现“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已成为共识。但要真将这种潜力、这种机遇变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也就是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把这三条解决了,才能真正放开“捆绑”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绳索,让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释放。

  献策

  农工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本报讯 (记者 王泓)农工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近日就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调研后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应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农工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建议,在人口长期均衡化发展方面,要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经济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制定、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扶助政策。要综合人口、资源、环境因素,选择自然环境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结合当地特色,挖掘产业发展潜力,依靠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方面,应破除政策障碍,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和机会。完善小城镇的各项政策措施,给予“智力移民”“投资移民”更多优惠保障,促进小城镇在吸收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保障流动人口平等参与城市管理的各项事务,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并履行应尽义务。

  厦门市政协:把教育和培训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手段

  本报讯 (记者 照宁)厦门市政协近日调研后提出,厦门借助城镇化打造海西大都会,并不是把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厦门那么简单,而是要以产业发展为前提、以扩展城市功能为核心、以保障就业为依归。

  厦门市政协调研后认为,把教育和培训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手段。未来20年我国将新增大约两亿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口,其中大约7500万人来自农村,占期间新增农村转移人口的1/4;若加上进入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等机构培训然后在城镇安家落户的农村人口,应可占到未来20年需要转移农村人口的一半以上,教育培训将成为未来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的主要形式,这与过去30年主要以农转非方式推进城镇化有很大不同。

  为此,厦门市政协建议,未来厦门应当以引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和职业培训的劳动者作为转移农村人口的主管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地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总体规模,同时对接受过教育培训的人员采取更加开放的输入政策,鼓励他们在厦门寻找工作机会,并在连续服务不同年限后给予市民待遇。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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