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16.7万
7月23日晚,任建宇在其认证微博上表示,他已于当天向重庆市劳教委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并于7月24日公布该《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
本报此前曾报道,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的大学生“村官”,2011年8月18日,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带走刑拘。当年9月23日,重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同日,重庆市劳教委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建宇送往涪陵劳教戒毒所,劳教期为两年。2012年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被释放回家。
任建宇在本月24日公布的申请书中称,他总共被关押460天,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根据国家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82.35元的标准,要求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3881元。此外,任建宇要求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3881元。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根据任建宇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发现,该快递于7月24日中午11点24分被签收,“单位收发章收发章收”。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对京华时报记者
表示,重庆市劳教委向其回复称,暂未收到任建宇的申请书,对于该快递显示已签收,对方称“中间的转递也会有个过程”。
因被劳教找不到工作
任建宇的劳教书指出,他在2011年4月至8月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任建宇转发别人的微博以及在QQ空间里复制和点评了“一百多条负面信息”,便成为了“劳教犯”,他曾让女友帮其在网上买了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字样的文化衫,成为了物证。
在任建宇被劳教期间的2012年8月15日,其父亲任世六曾以其名义向重庆市三中院对劳教委的劳教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任建宇被释放后未撤回起诉。该起诉被法院以诉讼超期为由驳回诉讼,任建宇上诉,又被重庆市高院驳回。
昨天,任建宇对记者表示,他在起诉重庆市劳教委两次被驳回后,一直在找工作,“应聘过私立学校的老师,也应聘过书店管理员等,但他们觉得我被劳教后太‘敏感’了,不敢要我”。约两个月前,他在网上开了网店,卖重庆特产等,但经济状况仍不见好转,只能先申请国家赔偿缓解经济困境。
>>律师说法
侵犯人身自由部分胜算大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表示,重庆市劳教委已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而当时已限制任建宇人身自由460天,因此任建宇有权向重庆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任建宇申请的侵犯人身自由部分的赔偿金额胜算很大,但精神赔偿的决定权在劳教委,赔偿金额目前不好说。任建宇如果对劳教委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起诉劳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