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综合技术 » 正文

杏树整形修剪技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82315
内容摘要:1.幼树的修剪 幼树修剪的主要任务是整形,根据树形配置,培养主枝,保持主枝较强的生长势,控制其他枝条发展。年年短截主侧枝的延长枝,不断扩大树冠。一般情况下,

  1.幼树的修剪

  幼树修剪的主要任务是整形,根据树形配置,培养主枝,保持主枝较强的生长势,控制其他枝条发展。年年短截主侧枝的延长枝,不断扩大树冠。一般情况下,强枝轻剪,弱枝重剪,剪裁量以剪去原枝条的1/3~2/5为宜。无前途的非骨干枝及早疏除,而对一些位置合适、能弥补空间的枝条,应缓放或轻短截,培养成健壮的结果枝。幼树期,为了达到早期丰产,要尽量减少修剪量,减少伤口。通过拉枝、抹芽等夏季修剪措施,缓和其生长势。

  2.初结果树的修剪

  杏树一般定植3年后即可结果,但要进入盛果期,需5~6年时间,初果期杏树仍保持着很强的生长势。修剪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巩固树形,继续扩大树冠,培养尽可能多的结果枝组。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剪截各级主侧枝,留饱满外芽轻短截或中截,继续扩大树冠;疏除骨干枝上的直立竞争枝、过密枝及内膛交叉枝;非骨干枝、中庸性枝甚至树冠内新发的徒长性枝,在不影响骨干枝的情况下,可适当轻短截或缓放,以促成结果枝组。

  3.盛果期树的修剪

  盛果期树体大小、树形结构、各类枝条比例都已形成,修剪的主要任务是维持树形,调整生长和结果的关系,防止结果部位外移,延长盛果期。各级主侧枝和骨干枝仍要进行短截,剪截量控制在1/3~1/2,促进发生新枝。疏除树冠中上部的极弱枝和枯枝,留强枝,若有长果枝适当短截。疏除树冠中上部的过密枝、交叉枝,以增加内膛光照。对已表现衰弱的结果枝组应及时回缩、更新。注意抬高树冠外围枝的角度,以增强树势,适当利用主枝背上的徒长枝,培养结果枝组。

  4.衰老树的修剪

  杏树进入衰老期后,生长势弱,新梢生长量小,结果部位严重外移,此期修剪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复壮各类骨干枝和结果枝组。具体方法是:去掉树冠内多余的、分布不合理的、有病虫害及受损的枝条(包括多年生枝条);根据树体衰弱程度,在主侧枝中下部进行重回缩,选择角度较小,生长旺盛的背上枝作延长枝,或在大枝的直立向上处回缩,刺激隐芽萌发,培养成主侧枝头;对树冠内方向适宜的徒长枝加速培养,使其及早代替骨干枝,恢复树冠;更新结果枝组,对各类结果枝组进行重回缩,选壮枝、壮芽带头,逐步培养成新的枝组。对位置合适的徒长枝先放后截或先截后放,培养大中小各类果枝。

  5.仁用杏的修剪

  仁用杏修剪时,在保持树势的前提下,尽量多留结果枝,力求多结果。结果多时,虽然果形小,但种仁数量多,产量却高;相反,结果少,果大,但核少、产量并不高。

  仁用杏以短果枝结果为主,培养结果枝组时,尽量使用形成短果枝的方法:1年生枝短截后,萌发3~5个芽,可形成2~3个较强的发育枝及一些细弱的中、短枝,第2年对这些中、短枝缓放,当年可形成一串短果枝,第3年可开花结果。第4年,再回缩短果枝轴,促形成发育枝,再缓放,再形成短果枝。

  仁用杏定植3年后要避免重剪,主要采用缓放方法,促使结果中、后期回缩更新,恢复生长和结果能力。仁用杏结果枝寿命多为3~5年,结果枝组的培养和更新十分重要。

  仁用杏树结果20年左右开始衰老,这时可回缩到多年生枝上,更新复壮。

  6.放任树的修剪

  放任树没有良好的树体结构,树冠内部不利于通风透光,内膛小枝易衰弱枯死,结果仅在外围,新梢生长不良。放任树的修剪,主要是改造树体结构,调节生长与结果,提高产量。先从大枝着手,分年去除过多的、交叉的、重叠的大枝,增加树冠通风透光条件。然后对侧枝和大型枝组的老枝,或疏除、或回缩,刺激萌发更新,选择位置、方向合适的培养成各类枝组,扩大结果部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杏树整形修剪技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725/2263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杏树 修剪技术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