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将继续推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协调各部门共同编织好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网。截至2012年底,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月人均达1721元,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17亿人。
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指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12年底,全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标志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体系框架。
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月人均达1721元;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至65%和55%;积极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17亿人。
中央本级安排31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李立国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中央本级安排试点经费31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了投入。到2012年底,各地已建成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各类老年服务机构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河北省互助幸福院建设经验已在全国推广,浙江省在130个欠发达乡镇建成了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从用地保障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创造更好条件。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到去年底,全国已建成基层老年协会44万多个,覆盖60%的社区、1.1亿老年人口,浙江、山东、宁夏、厦门、宁波等地覆盖率超过95%。全国建成基层老年活动中心70多万个,老年活动室32万多个,老年学校4万多个。
促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
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工作,李立国指出,着力完善老年人民生保障制度。推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协调各部门共同编织好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网。
要发挥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保障作用,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加快形成不同制度之间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政策创制,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老年人的贫困、疾病和失能风险。
要特别关注困难老年群体的民生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的特别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重点照顾。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