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养殖户最担心什么?现已不再是猪价低迷、疫病侵袭,而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猪场一夜间被夷为平地。记者在与猪场交流时,多听到养殖户担忧:“不知什么时候这块地就不给养猪了,政府的政策规划随意,前几年刚搬来的猪场,现在却随时可能面临被强拆的困境。”
诚然,现在太多猪场没有过环评,没有许可证,甚至位于禁养区。但这是否就等于可以随时被强拆而毫无申诉的余地?
在诸多猪场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猪场产权是否合法。法院往往判决认定,在强拆猪场过程中政府部门确实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因猪场是违法建筑,不予保护。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不小的争议。
政府部门认为:猪场未经报批报建,属于违规建筑。根据1998年底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同时根据《条例》猪场应经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猪场未报批已属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猪场必须取得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即不合法。同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政府有权依法整治禁养区内的猪场。《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十五条规定,猪场建筑物及设施必需取得建设许可证。此外,按照地方政府划分禁养区的规定,位于禁养区内的猪场都属于非法猪场。
然而,有律师指出,强拆猪场所套用的法规是不对的,猪场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江志宏律师认为:"猪场未经报建审批,是非法的,依法应该拆除,这种认定是极其错误的。"调整养猪行为的特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依照法理,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此类案件应首先适用畜牧法),并未规定养猪场必需审批、报建。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所以,猪农建造的养猪场不违法。虽然《畜牧法》规定从事种畜生产应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此二证只是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六十一条),并没有规定可以由政府强制拆除养猪场。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前,各地早期所建设的大批猪场都没有报建、报批的义务,也就无从谈违法。对猪场实行强制拆,这种操作违法了《物权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作出赔偿。
退一万步说,政府即使界定农民的猪场是违章建筑,地方政府为了改善城乡环境需要对其进行拆迁,其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或最起码按照政府的规章作出。然而,执行拆迁的政府部门并无规章的制定权。
《宪法》保护人们的人权、物权和生存权利。养猪是农民为了生存所进行的一项必要的生产活动之一。当然,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整治养殖场并非不可,但不能盲目套用新法规解决旧问题。朱永平说,凭借一纸拆迁令就要求农民抛弃自己养家糊口的工具而不给予任何意义上的补偿,这等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