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真功夫在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财富广场西塔七楼2号会议室召开2013年“临时董事会”,作为拥有真功夫股权47%蔡方代表蔡春红女士被阻止进场行使董事及董事长权利。
董事、董事长被挡在会场外
“临时董事会”开始前,蔡春红女士提前到达会议签到处签到,签到处人员竟告知她无权进场,蔡女士无耐唯有出示2011年真功夫股东蔡达标先生签署并且已经在真功夫公司备案的委派书,但是签到人员仍然辩称“委派书为2011签订,已经过期”,并以此理由阻挠蔡女士进场。根据真功夫现行《章程》之4.2条款“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董事长应由甲方(蔡达标)任命........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的任期为三年经原任命一方继续任命可连任”之规定,蔡春红女士仍在董事及董事长任期内,具备充分理由参加本次临时董事会。
蓄意制造双重标准
今年1月5日,也曾召开了一次临时董事会,当时蔡春红女士出具该份《委派书》得到了到场董事的认可,并进入会场行使权利。如今,过去仅仅短短五个月时间,便以《委派书》过期这一荒谬理由阻止蔡方入场,实在让人啼笑皆非。另外,自称今日资本代表方华先生,两次被允许进入董事会会场,但是根据工商档案显示今日资本委派的董事仍是徐新女士。既然,作为今日资本委派代表的方华能够进场,那就绝无理由将蔡代表拒之门外,这明显是“临时董事会”刻意制造双重标准,无故剥夺蔡方之权利,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临时董事会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依据《章程》董事会应由董事长发函召集召开并主持,然而蔡春红女士作为蔡代表和真功夫董事长并未发出任何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即便在董事长缺席或不能履行职责之时,副董事长有权召集,但是潘宇海先生已于2010年11月自行免除副董事长职务,所以并不具备召开和主持董事会权利。然如今,潘先生自任“代理董事长”召开会议,其身份是不合法的,同样,“临时董事会”的性质及其做出的决议是否合法就不言自明了。
屡遭不公正待遇
其实,在真功夫股权纠纷事件发生以来,蔡方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股东的打压、排挤和不公正对待。某些股东别有用心地通过各种手段剥夺股东蔡达标的知情合法权益,利用蔡达标暂时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不断向司法机关提供不真实、被肢解的所谓证据,对其进行诬陷;在故意不告知股东蔡达标先生的情况下,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随意处置公司资产、债权和重大事务,意图最大限度地损害包括蔡达标先生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抢夺公司控制权,侵吞所有股东的合法收益,其手段匪夷所思,其行为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