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评估认真调查、分析、鉴定专利状况
1、专利本身的基本情况
据科易网(http://www.k8008.com/)小编所知,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2、注意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状况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剩余使用期限有长有短,预期收益有多有少,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无形的价值,需要对其进行分析鉴定。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某项无形资产与不应用该项无形资产应进行比较,看其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节约原材料方面、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在扩大产品销售量方面能够发挥大的作用,这是决定该项无形资产价值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3、注意调查、分析、鉴定专利的剩余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虽然不存在实体陈旧问题,但有些无形资产却时效性很强。在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类无形资产随时都有可能被新的发明、新的创造所取代,使一些无形资产原定的使用年限、有效期或受法律保护期缩短。
4、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某项无形资产本身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高低。也就是该项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大小。获利能力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它和企业产品的质量、成本、产量、销售量等各项经济指标有着密切的联系。专利、专有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价格优惠权、贷款优先权、顾客、及贸易界对名牌产品的青睐等,各项无形资产究竟对提高产品质量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扩大销售量等起多大作用,这种作用反映到企业获利水平方面影响程度多大,需要在评估中作出鉴定与判断。
二、专利评估不可以偏离三大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在评估过程中摆脱无形资产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独立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评估主体的地位要独立,无形资产的评沽主体不仅从形式上而且要从实质上与被评估单位独立;其次是获得数据要独立,评估过程要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啊,只有这样得出的评估结果才真实、可靠。
2、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偏向任何一方,不能以人欺小,以上欺下以外侵内和以内排外。对待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是如此,对待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应该如此,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要坚持这一原则。
3、客观原则
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必须能够反映无形资产的规律;对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也应实事求是,借助科学方法,得出真实性的结论所用的,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评估工作要根据客观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使评估出的结果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遵循客观原则,就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在不同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广泛深入搜集各种第一手资料,使评估工作建立在翔实的数据基础之上,这样评估出的结果才能符合客观实际,才不会偏离真实价值。
三、运用专利评估方法需注意的事项
根据专利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三种评估方法的注意事项:
1、成本法的注意事项:
(1)专利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益。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
2、收益法的注意事项:
(1)合理确定专利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包括专利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4)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市场法的注意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
(2)收集类似的专利技术交易(http://news.k8008.com/html/jsjy/)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