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农业科技 » 正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10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81342
内容摘要: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专利许可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为此我们建议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备案。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果没有备案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不备案将无法申请“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能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答:可以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委托涉外服务机构(http://fuwu.k8008.com/)办理,且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业务管理处进行备案。

  5、在哪个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答:据科易网小编所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既可以到地方办理,也可以邮寄到北京办理。

  (1)当事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代管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D。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邮编:100088

  请在信封上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2)当事人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各地方代办处办理。

  6、办理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答:不需要。

  7、提出备案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备案证明?

  答:一般备案部门在收到齐备的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不计邮路时间)。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哪里查?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填写《100031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然后邮局挂号信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即可。

  9、一份许可合同中能否涉及多个专利?是否需要分别备案?

  答:据科易网(http://www.k8008.com/)小编所知,一份许可合同可以涉及多个专利,不需要分别备案,可将合同涉及的专利信息填写在同一备案申请表中。

  10、已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专利可否再转让其他人?

  答:可以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10问答”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531/2143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