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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个"全国助残日" 盘点各国如何帮扶贫困残疾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0  浏览次数:81050
内容摘要:中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今天五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也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 由于受残疾影响、教育程度偏低等原因,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农村,由于身体条

   中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今天五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也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

  由于受残疾影响、教育程度偏低等原因,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农村,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劳动能力弱等原因,有20%以上的残疾人生活在国家贫困线以下。有关专家指出,面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状况,一般的扶助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

  如何缩小这个特殊群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如何让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是残疾人工作亟待破解的一个课题。而在其他国家,残疾人就业面临哪些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推动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措施呢?在德国,有不少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府还以补助的方式,鼓励各级企业多招收残疾人。《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

  薛成俊:德国的残疾人数量庞大,官方确认的残疾人有860万,占德国总数的1/10。从10世纪开始,教会就建立了一些准备照顾残疾人的机构,到了19世纪国家开始参与残疾人福利和设施的建设,先后建立了一些专门面向残疾人的学校、工作场所等等,让残疾人也能够接受教育,并且尽可能的自食其力。但是这些做法在德国也一直存在争议,批评者认为,这实际上是等于隔离了残疾人,把他们排斥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之外,尤其是去年发生的造成14名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工厂火灾事故,再次引发了各界对专门学校和工厂的讨论,现在越来越普遍的做法是让残疾人和普通人一样进入普通的学校和企业。

  在德国最重要的是残疾人的权益在法律上的保障,根据德国1994年修订的基本法第三条规定任何人不能因自身的残疾而受到歧视,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残疾人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国家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尤其是一些国家单位通常会录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政府对一些为残疾人提供岗位的企业还实行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具体来讲德国通过立法保障以及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加上硬件上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残疾人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和普通人一样学习工作和生活。

  有奖就有惩。在日本,政府规定如果企业必须招收2%以上的残疾员工,否则就要收到罚单。具体的规定,我们来听《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的介绍:

  黄学清: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政府提供了很多的培训的机会,残疾人雇佣法还规定雇佣雇员人数2%的人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虽然企业对残疾人的雇佣相对于从前更加积极,但是现在还是只有一半左右的企业达到了这一标准。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罚款,这些罚款被用于达到标准的企业发放补助和投入残疾人的福利事业,已经达到标准的企业后生劳动省会发放补助金,比如中小企业从政府的救治中介机构雇佣一个残疾人,雇佣时间超过了一年半的每六个月政府给予补助135万日元,相当于8万人民币如果雇佣重度残障者或者45岁以上以及精神障碍者2年以上的每个月可以获得240万元的补助金,也就是15万日元人民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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