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现象,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私利,违法流转导致农民林权流转收益受损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近年来,集体林权流转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地方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侵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流转后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恶意囤积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要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明确,全面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管理。不断加大林权流转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农民的林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做好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