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现象,但是,随着网购市场的如火如荼,随之而来的网购问题也是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网站遭到消费者投诉,其中包括淘宝、一号店、走秀网、聚美优品、拍拍等知名电商。但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其中大部分消费者均投诉无效,只好忍气吞声。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20年来的第一个修订草案将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呼声最高的网购消费者权益“后悔权”将写入消费法,保障消费者在一定冷静期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
目前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服务均已出台了商品退货条款,也基本能保证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货品提供退货或者换货服务。其中凡客诚品、拉手网、淘宝等几家大型的电商网站均已有此条款。也有电商负责人表示,电商的货品种类繁多,其中还包括特殊的货品,后悔权应根据电商平台的性质定性考虑,不能一概而论,除了立法,恐怕还应该在监管执行上加大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只有大型B2C电商才能做到保障消费者的“后悔权“,但是占据网购市场大半份额的C2C电商的卖家却因为利润微薄而难以承受全部退货。而像际通宝这样以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B2B网站(http://www.gtobal.com/)则根本不用担心出现此类问题,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
虽然大部分的网淘一族为“后悔权”大声叫好,并惊呼很期待,但也有专家表示担忧:为非现场交易立法的后悔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网购一族的消费权益,但是宽泛的规定有可能会搅乱退货的正常程序,催生出很多消费者滥用权力,或者霸王消费,这将很不利于双方公平交易。同时,也有网络买家指出:消费者有了后悔权,是不是也应该给卖家赋予一定的权力,消费者有后悔权,为了防止霸王消费,卖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防止“被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