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消息称,从3月25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从“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昨晚,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北京一直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近期并没有对政策作出调整。
2011年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北京曾实行过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政策,但从2011年元旦起,则变为“认房不认贷”。该说法得到房屋中介公司的证实。据多家中介公司介绍,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认定标准一直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曾经贷款买过房,但是在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把名下的房屋卖掉并还清贷款,那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然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也就是说贷款可以最多贷到八成(90平米以下八成;90平米以上七成),利率为公积金基准利率。
但如果按照北京公积金中心昨晚所说的“认房又认贷”,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之前申请过贷款买房,即使已经将房子卖了,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仍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最多只能贷到四成,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公积金贷款占比全北京市场成交量的40%左右,在这40%中又有大约30%的人是卖小房买大房。公积金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这部分购房者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贷,首付增加到六成,利率上涨为公积金的1.1倍,另有部分购房者将失去贷款资格。
京城个贷机构“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指出,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购房人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首先满足第一套房面积不超过29.4平米,同时二套房的首付为60%,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1倍。
昨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北京一直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近期没有对政策作出调整。(记者 孙雪梅 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