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5  浏览次数:81235
内容摘要:10、中国铁路总公司承袭原以铁道部表面签定的债务债权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定等权力和任务;承袭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体系具有的有形资产、常识产权、品牌、牌号等权益,同一办理使用。妥帖办理原铁道部及部属企业欠债,国家原本的相关支撑政策不变,在中

   10、中国铁路总公司承袭原以铁道部表面签定的债务债权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定等权力和任务;承袭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体系具有的有形资产、常识产权、品牌、牌号等权益,同一办理使用。妥帖办理原铁道部及部属企业欠债,国家原本的相关支撑政策不变,在中间当局兼顾和谐下,综合采纳各项步伐加以妥帖处置,由财务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分研究提出详细处置方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

  交通运输部、财务部、国家铁路局:

  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以下:

  一、准绳赞成《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计划》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2、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答应,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设立,由中间办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务部代表国务院实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羁系。

  3、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办事为主业,履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同一调剂批示,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办理,承当国家划定的公益性运输,包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使命。负责订定铁路投资建计划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计划发起。负责建设名目后期事情,办理建设名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平安,承当铁路平安出产主体义务。

  4、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群众币,不进行资产评价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本钱数额以财务部审定的国有资产产权挂号数额为准。

  5、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带领班子由中间办理;公司履行总司理负责制,总司理为公法律定代表人。

  6、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受权投资机谈判国家控股公司,财政关系在财务部单列,并按照国家有关法令和行政律例,展开各种投资经业务务,承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创建健全公司的财政管帐轨制。

  7、赞成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欠债和职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团体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业余运输公司及其余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本钱。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依照国家有关法令律例和有关划定实行,汗青债权问题没有办理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在包管有关企业正当权益和本身成长必要的条件下,公司可会合部门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布局调解。

  8、创建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助机制。对付铁路承当的门生、伤残甲士、涉农物质等公益性运输使命,和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吃亏,研究创建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助机制,研究采纳财务补助等方法,对铁路公益性运输吃亏赐与得当抵偿。

  9、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承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分、处所当局对铁路履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承实行,继承明白铁路建设债券为当局支撑债券。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进程中触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划定实行,不增长铁路鼎新本钱。

  11、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增强铁路运输调剂会合同一批示,保护精良运输秩序,包管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平安和职工步队不乱。要有序推动铁路建设,定期实现“十二五”计划建设使命。要按照国产业业政策,美满路网布局,优化运输构造,强化平安办理,晋升办事品质,进步运输服从和效益,不竭加强市场合作力。要继承深入铁路企业鼎新,依照创建当代企业轨制的请求,推动体系体例机制立异,渐渐创建美满的公法律人管理布局,不竭进步办理程度和市场合作力。《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计划》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由财务部按照本批复精神美满后印发。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深入铁路办理体系体例鼎新、完成政企分隔、鞭策铁路建设和经营康健可延续成长的紧张办法,各地域、各有关部分要踊跃支撑,做好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各项事情,确保铁路体系体例鼎新顺遂、安稳施行。

  国务院

  201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辟布)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315/2084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