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2月14日新华网)
在国外,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随着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原来的小农场逐渐变成大农场,少数甚至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公司。
中国的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农户开始向集体承包更多的土地,许多地方出现了种养大户。不过好景不长,当农民发现参与城市化的建设能获得更高的收入的时候,纷纷进城打工,农田闲置现象严重。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面对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这个是个好政策。
从生产的效益层面上看,有利于高科技的运用和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采用了先进的农业科技、农机作业,节约了生产成本。按照标准化科学流程生产出的农产品,消费者信赖,农户有订单,种出的农产品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据媒体报道,几年前,松江就推出了粮食类“家庭农场”,一户农民两个劳动力组成的家庭农场,能承包100亩水稻田,一年纯收入可达5万元左右,当地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一下子高涨起来。
家庭农场的出现,还未立体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农产品的价格正常的时候,农户可以通过农产品的售出来取得收益;在供大于求的时候,农户可以通过饲养畜禽获得收益。畜禽的粪便不再需要贴钱处理,种植业的有机肥料也可免费获得,实现种养结合。
从资本的运作层面上看,中央的最高决策文件对家庭农场这一经营模式给予了明确的肯定,家庭农场方面的投资和项目数量未来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打破村庄经济的封闭性,让资本、劳动力、信息和技术真正动起来,进而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长远来看,一旦国内逐利资本杀入,未来一定会出现具备上市资格的农场连锁品牌。资本的介入,农业生产风险的控制机制将会逐步构建。运用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的套期保值等现代化金融手段,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总的来说,家庭农场是个好东西,但是配套的政策一定要跟上。在家庭农场推广的地方,一定要安置好无地农民,平稳实现非农化的过度。尽最大努力,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推广家庭农场模式的时候,不能出现“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切”的现象,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长江网吴治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