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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来:中央一号文件三提“尊重农民”意义特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2  浏览次数:82543
内容摘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姜文来 农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农业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给予特别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提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姜文来

  农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农业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给予特别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提高我国国际综合实力、现代化建设和应对国内外多种挑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定位于农业,题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其核心是“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建设再次注入了新的动力。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三提尊重农民。其一,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其二,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提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其三,在“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中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

  追溯2013年前有关农业中央一号文件,只有两年提到尊重农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论述“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首次提到尊重农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阐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中再一次提到尊重农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三次强调尊重农民,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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