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改革是为土地进入市场做准备
邵海鹏
“对农民的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进行确权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利益的调整过程。”在谈到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表示,这样就是为了要将利益更多地给农民。
不过,他也承认,同时出现的是,地方政府在调整土地方面的能力就会下降,其利益会缩减。
1月3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2013年一号文件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且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改革”。
“现阶段,农业发展的成功之路就是必须确保农民的土地。权利确定、权能发挥,这样农村改革才能更顺利推进。”杜志雄说道。
5年完成确权、登记、颁证
在与土地利益相关的多元群体的博弈下,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障农民权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长,确权登记颁证是前提条件。这样才能让农民在与企业或者政府谈判的时候,处于相对有利的状态。这是多方达成的共识,也是现阶段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认为,可以将对土地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看做是在为土地将来进入市场、有序流转做好准备工作。
目前媒体多有报道,地方政府在增减挂钩、逼农民上楼等负面案例中,多出现侵占农地、复垦土地质量不高的情况。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形式的土地,土地制度安排该如何设计,存在很大争议。
仝志辉表示:“一号文件提出5年,就是要为政策设计预留时间。最根本还是土地的产权收益在农民内部的均享,以及全社会均享。”
仝志辉认为,在诸多情形都发生改变后,如用5年时间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发生变化、中央与地方在社会保障公共责任的社会区分更加合理等,届时再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就会更加容易。
宅基地入市?
但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去确权,权能应该发挥到多大程度,这已成为产生矛盾和利益分歧的地方。
杜志雄认为:“一旦产权确定清楚,那么权能的发挥就要成为事实。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入市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农地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在中央政府日益重视,农村土地、宅基地产权明晰重要性的背景下,涉及集体资产使用、收益分配,如何对其进行权利界定以及利益分配,作出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也被提上日程。
杜志雄认为:“对于农村集体财产管理体制,现在看起来改革的紧迫性也在加大。因为那些以村集体名义占有的企业、机动地、房屋,越来越成为基层干部的腐败来源,以及引发干群关系矛盾的出发点。”
集体产权的明晰化、收益公平化,意味着基层干部对能够产生收入流的事务的介入和干预,特别是利益攫取的机会在降低,也是在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