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全面做好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从元月7日到11日,国家电网淄博沂源县供电公司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宣传周活动。
活动伊始,该公司就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亲自挂靠,周密安排部署了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年底走访的良好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避免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违章建房,减少了新的事故隐患产生,保证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公司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影响,效果不错。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在各乡镇供电所设立了上了宣传站,在城区、乡镇主干路段挂宣传横幅,在乡村醒目处涂刷了宣传标语。利用年前乡镇大集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抓住时机进行宣传,散发和张贴了宣传单(画),发放了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宣传了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公司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还积极做好了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使宣传工作和检查、打击工作两不误。对发现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在保护好了现场的同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这此类案件进行了有力的查处和打击。同时,加强了对重要设备、地段的巡视和监控,与公安部门联合对案件多发地段组织了针对性巡逻,防止了发生重大外力破坏事故。
本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全民的“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则”等法律观念和意识。对做好冬季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进一步促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宣传体系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起到了积极作用。(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淄博沂源县供电公司,赵文锦、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