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产品市场价格,如何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3  浏览次数:8920
内容摘要:专家观点 农产品市场价格,如何稳? 对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关注的人多,关心的人少,评头论足的多,理性分析的少;缺乏持续跟踪研究,对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供求失衡缺乏预判。 构建促进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整体制度构想包括健全五个制

   专家观点

  农产品市场价格,如何稳?

  对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关注的人多,关心的人少,评头论足的多,理性分析的少;缺乏持续跟踪研究,对“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供求失衡缺乏预判。

  构建促进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整体制度构想包括健全“五个制度”和“一个体系”。

  近年来,以大白菜为代表的部分鲜活农产品和以葱姜蒜为代表的小宗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频现,对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不利影响。构建促进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需统筹考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尽快建立健全鲜活及小宗农产品支持、服务和调控政策体系。

  健全信息监测统计制度。搞准“数”的问题,是发挥市场功能的基础,也是政府科学调控的基础。从监测环节来看,要覆盖生产、批发、零售不同环节;从监测内容看,要监测生产、消费、进出口、库存、价格及交易量、成本收益6个核心指标;从监测队伍看,要建立基点县调查户、定点市场信息员、调查员队伍;从采集规范看,要建立权威、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实现各行业各部门数据的可比性、可用性。

  健全市场分析预警制度。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关注的人多,关心的人少,评头论足的多,理性分析的少;缺乏持续跟踪研究,对“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供求失衡缺乏预判。要逐步建立完善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制度,做好产销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在队伍建设上,依托主产区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建立重要品种分析师队伍;在分析内容上,要做好供求预测、趋势评估等工作,探索分品种、分区域的供需平衡表制度。

  健全市场运行调控制度。鲜活及小宗农产品消费相对稳定,价格的大幅波动主要源于种植面积、异常天气及集中上市等因素造成的生产供应量波动。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完善鲜活及小宗农产品市场运行调控制度。要探索建立市场调控目录制度,明确价格干预措施和启动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减缓价格异常波动对农民生产造成的冲击。要根据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消费情况,确定重点品种最低保有量,提高大中城市农产品自给能力。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健全市场信息服务制度。要尽快探索建立面向主产区农户(重点是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提供定向信息服务的生产者信息服务系统,采集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及发改、商务、气象等部门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后及时推送入户。同时,要建立全国性的鲜活及小宗农产品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逐步形成重大信息权威发布制度。

  健全生产者经营能力培育制度。抓经营要培育农户主体,只有作为市场供应一方的生产者懂经营、会经营,农产品市场才会更加成熟,市场的波动才会减少。应加快制定生产者经营能力提升规划,重点是提升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这三类生产者获取信息、树立品牌、直销配送和田头窖储4方面经营能力。同时,要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与流通企业、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对接,稳定产销关系。

  健全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产地市场是农民销售农产品的第一场所、获取信息的第一渠道和农产品流通的第一环节。但目前我国产地市场总体发展严重滞后,应围绕主产区构建国家级专业产地市场、区域性产地市场、农村田头市场3个层次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实现农产品“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赚得到”。

  (作者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产品市场价格,如何稳?”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113/2051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