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电动观光车电池维护必学六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81030
内容摘要:虽然电动观光车节能环保更高效,但是这种安全常识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知识: 1、电池选择:电源首选美国进口的Trojan电池(http://www.jsbgolf.com/)[密封性好、不易漏电解液],其次锂电瓶[电容量大、自耗少、污染小],要防止电解液泄漏造成的污染、腐蚀和伤

   虽然电动观光车节能环保更高效,但是这种安全常识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知识:

  1、电池选择:电源首选美国进口的Trojan电池(http://www.jsbgolf.com/)[密封性好、不易漏电解液],其次锂电瓶[电容量大、自耗少、污染小],要防止电解液泄漏造成的污染、腐蚀和伤害。

  2、电动车充电器的原配性:电动车制造商所配备的充电器一般都有个性化的设计需求,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如果行驶里程要求比较长,必须为了异地充电而配备多个trojan电瓶,就应该准备好多个充满的电池。有一些电动观光车电源电压达到甚至高于36伏特,超过安全电压阈值,容易发生触电事故,所以要格外小心。

  3、电动车充电器的正确保护:一般的使用说明书上面都有关于保护充电器的说明。很多用户没有看说明书的习惯,往往除了问题以后才想起找说明书看,经常为时已晚,所以先看说明书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充电器一般不要放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和车筐中。特殊的情况下,必须要移动,也要把充电器用泡沫塑料包装好,防止发生振动的颠簸。很多充电器经过振动以后,其内部的电位器会漂移,使得整个参数漂移,导致充电状态不正常。经常检查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牢,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打铁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4、电动车正确进行充电:充电时电瓶会跑出可燃性气体,所以充电一定不要在储藏室、地下室等狭窄、密封的环境中进行,防止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电动车进行充电的时候需要保持充电器的通风,否则不但影响充电器的寿命,还可能发生热漂移而影响充电状态。这样都会对电池形成损伤。所以,保证充电时候的坏境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电动车电池没有饱满的状态下进行勤充电,这样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电池的寿命会延长。一些早用户以为电池最好是基本使用完了以后再充电,这个看法是不对的,铅酸蓄电池的记忆效益没有那么强烈。经常放完电对电池的寿命影响比较大。多数充电器在指示灯变灯指示充满电以后,电池充入电量可能是97%~99%。虽然仅仅欠充电1%~3%的电量,对续行能力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但是也会形成欠充电积累,所以电池充满电变灯以后还是尽可能继续进行浮充电,对抑制电池硫化也是有好处的。

  5、电动车及时进行充电:电动车行驶完后要及时充电,电池放电以后就开始了硫化过程,在12小时开始,就出现了明显的硫化。及时充电,可以清除不严重的硫化,如果不及时充电,这些硫化结晶将要聚积而逐步形成粗大的结晶,一般的充电器对这些粗大的结晶是无能为力的,会逐步形成电池容量的下降,缩短了电池的使用寿命。所以,除了每天充电以外,还要注意,使用完了以后要尽早的充电,尽可能使电池电量处于饱满状态。但如果质量低劣或长时间使用,充电器的温度往往很高,容易引发火灾,所以在夜间睡眠时间充电时不可掉以轻心。

  6、养成一些节电的好习惯:在电动车起步时尽可能利用滑行,防止启动电流过大、机件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引起电机线圈、线路、电瓶和调速器的过热损毁,甚至酿成灾害。如下坡的时候,尽可能的利用提前断电滑行减速。在即将遇到红绿灯的时候提前进入滑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刹车。启动的时候,最好加入骑行助力,不仅仅可以提高启动速度,而且可以减少电池的电量损失和寿命损伤。注意检查胎压,夏天可适当低一些,其他季节可以高一些,胎压高比较省电。

  以上这些正确使用电池的方法,可以大大延长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保持电动车的良好性能,感谢厦门崇宇商贸有限公司(http://www.jsbgolf.com/)提供电动观光车电池维护知识供大家学习。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电动观光车电池维护必学六招”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30110/2048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