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仅要科技创新,更要注重知识产权(http://news.k8008.com/html/zscq/)保护。品牌强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强弱,甚至整个行业、民族的强弱。而企业如何才能正确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以下是专家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禁止他人注册该商标
如果将他人一般的注册商标申请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时,即使是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也将会得到许可,申请人可以得到不同类别上的商标专用权。由于该商标的知名度低,不会造成消费者的错误认识,所以这两个注册商标各不相干,这种行为也互不构成侵权。但是,因驰名商标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影响力大,如果允许将他人的驰名商标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就会造成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以为驰名商标所有者在其他行业开办了新业务。针对这种行为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均明确加以禁止。
二、禁止他人使用驰名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他人只要使用在非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内,就算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也不构成侵权,但是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的影响力和公众对其特有的关注,他人虽然未将驰名商标注册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取得专用权,但是只要使用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时,就会导致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使消费者误以为这种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直接地侵害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因此针对这种行为,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权利冲突时的优先保护
由于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属于两个不同的审查登记系列,而且所规定的条件也不尽相同,一些企业就会钻空子,有意无意地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中的一部分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使用,达到"搭便车"的目的。这种行为如前所述会造成对驰名商标权人权益的侵害,也会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又如,我国《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某域名或该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某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依恶意注册或使用的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请求主管部门裁决撤销该注册,或将其转让给驰名商标注册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