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由于我国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也就是说,我国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商标抢注不仅会浪费有限的商标资源,还会对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造成障碍,甚至会助长投机取巧的社会风气。因此,当企业面对商标抢注时应如何应对?
一、要善于运用商标的在先权利
企业发现商标被抢注时,应冷静应对,抵制职业注标人的炒作。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另外,职业注标人目的是转让或许可商标获利,而不是用于技术产品(http://product.k8008.com/)。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撤销。
二、要战略性进行商标的全类(或多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地方法,也是确保品牌显著性、增大品牌价值最有效地手段,是当前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通常做法。但全类注册相对费用较高,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力采取多类注册的方法,在企业产品的相关类别以及可能涉及的类别上注册多个相同的商标,也是防止商标抢注的有效手段。
三、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企业要树立国际品牌,首先应当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防止被国外公司抢注而遭遇知识产权(http://news.k8008.com/)壁垒甚至失去该国的市场。如果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或者提交了申请,可以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在协定国或议定国进行国际注册。目前,世界上包括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在内的7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马德里联盟,这种注册途径省钱、省时、省事,是国际注册的首选方式。另外,如果商标本身在国内没有注册也没有提出过申请或者目的国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如果要求保护的国家是欧盟的成员国,可以采用欧盟注册的方式;如果要求在非洲保护,可以采用非洲注册的方式。
四、加强商标监测
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委托律师及时搜集侵权信息;密切关注《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五、要争创驰名商标,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在处于未注册状态时可以对抗他人的同类抢注,而且在已注册之后,还可以在非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以引起公众混淆为理由对抗他人的跨类抢注。而且,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力度是最大的.
加强行政执法遏制商标抢注行为
据统计,我国累积商标申请注册量位居世界第一,这一数字还在连年急剧攀升,但大量的注册商标都闲置未使用。据统计,近两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解决的此类公共资源和旅游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案件超过1万件。对此,工商部门建议,首先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关措施来防范和应对恶意抢注事件。
依靠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或其他知名名称作为商标,不仅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而且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工商部门目前正在探索建立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企业以及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以有效遏制有关商标权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