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全面放开二胎须公共服务先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次数:81099
内容摘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7月4日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认为,各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均显示,我国生育水平已经明显低于2.1的更替水平。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老龄化加速以及未来可能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将成为新的重大挑战。鉴于这种现实,建议尽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7月4日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认为,各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均显示,我国生育水平已经明显低于2.1的更替水平。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老龄化加速以及未来可能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将成为新的重大挑战。鉴于这种现实,建议尽快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可考虑全面放开二胎。否则,越晚越被动。

  “放开二胎”不是一个新话题,几年前就在讨论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以至于专家再次站出来呼吁,而且还以“重大挑战”、“越晚越被动”来提醒有关方面重视。然而,人口主管部门却持不同意见。在去年一则报道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看来,放开二胎不容易。

  事实上,现行生育政策已经有所松动。一是不少富人和官员冒着被罚款的风险生育二胎甚至三胎;二是,偏远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一些家庭生育多胎;三是早在上世纪末,山东四川等27个省、市、区已实行“双独”(独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政策。现在,几乎每个地方“双独”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但要经过批准。

  在笔者看来,该是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候了。从“未富先老”的角度而言,人口红利即将消失,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还很少,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中国将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要应对“未富先老”,就要调整人口政策,让更多的生产力来分担未来养老之重。再从国外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都在鼓励生育,以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即使现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家庭也未必愿意生育二胎。以允许“双独”家庭生二胎为例,据悉,宁夏银川“双独”夫妻申请二胎指标的家庭寥寥无几;安徽合肥每年审批的“双独”二胎指标只有区区几例。再看看国外,许多国家以各种补贴鼓励生育,效果却不太理想。这些前车之鉴,必须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放开“双独”家庭二胎政策、国外鼓励生育,为何效果不显?这个问题值得深思。笔者以为,首先是现代人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其次是现代人工作压力、生活负担太重;再者是社会保障或公共服务不到位,不能为现代家庭分担生育、养育的压力。因此,即使现在就全面放开二胎,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笔者以为,不仅要早放开生育政策,还要为现代人减压。

  尽管人口政策的好与坏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来验证,但其他国家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据说,一个国家越发达,生育意愿越低。而中国正在向发达社会迈进,很可能重复这一规律。所以,人口政策要未雨绸缪,而且,仅仅是放开二胎生育还不够,还需要在其他方面保障人口战略的实施,比如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要先行一步。

  譬如,改革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让现代人压力减轻才利于生育二胎;再譬如,加大医疗、教育方面的投入,为人口政策配置合理的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由于养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所以很多现代家庭不愿生育或生育二胎。又如,放开户籍制度让人口自由流动,可减轻很多家庭的忧虑,因为户籍制度会制约人口政策的发挥当外来人口的孩子在城市遭遇上学难、高考难等问题时,怎敢生育二胎?

  如果公共服务不先行、不到位,即使生育政策放开,很多家庭也不敢轻易生育二胎;不敢生育二胎,则直接影响到未来国家的劳动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相关阅读:

  http://roll.sohu.com/20120705/n347376253.shtml

  http://roll.sohu.com/20120705/n347376229.shtml 

  http://roll.sohu.com/20120705/n347376263.shtml

  http://www.beareyes.com.cn/2/lib/201207/05/20120705217.htm

  http://www.beareyes.com.cn/2/lib/201207/05/20120705216.htm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全面放开二胎须公共服务先行”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705/1967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