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广州萝岗区法院对原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叶兰生受贿一案作出宣判,判决叶兰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叶兰生,男,1954年6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新洲县,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原系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萝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叶兰生在担任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后更名为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该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过程中,为广州市萝岗区九佛华东装饰工程部负责人竞标和承揽该校工程提供帮助,并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1年8月15日,叶兰生向萝岗区纪委投案自首,后退出赃款13万元。(姚嘉莉冯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