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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桩业当众弄虚作假遭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81181
内容摘要:5月31日,方桩国标缺失与住房安全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预制桩是基础建设中应用普遍的一种建材,与建筑安全息息相关,作为预制桩之一的空心方桩地方标准相关的住房安全问题,成为此次会议研讨的焦点。曾先后主编1999、2002、2009三个版本预制桩国家标准的建筑
5月31日,“方桩国标缺失与住房安全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预制桩是基础建设中应用普遍的一种建材,与建筑安全息息相关,作为预制桩之一的“空心方桩”地方标准相关的住房安全问题,成为此次会议研讨的焦点。曾先后主编1999、2002、2009三个版本预制桩国家标准的建筑工程师王思源,以及中国建筑学会朱晓东,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起草人于缘宝、王重等知名行业专家与会。

长期以来,我国都对预制桩行业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控标准,但近年来,作为预制桩一种的空心方桩的地方标准却出现倒退:部分新出台的地方标准,空心方桩的混凝土壁厚,只有国家相关规范的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空心方桩国标缺失 行业标准落后存隐患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预制桩桩基牢固,构筑其上的房屋、楼宇的安全才有保障,一旦桩的标准偏低,桩的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则建筑物的安全性大大降低,甚至倒塌,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但目前空心方桩行业并没有国家标准,所参照的是两个落后的行业标准,分别是是原国家建设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和工信部《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同一个产品(空心方桩)在两个不同的部门中均制定了行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标准都是在国家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和即将实施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之前编制,其对于预制桩的相关性能指标(如钢筋混凝土保护层、钢筋配筋率),远远低于后两者对于预制桩的规范要求。

据与会专家介绍,两个行业性标准对于所有规格的空心方桩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均仅规定为25mm(扣除螺旋钢筋4-5mm规格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仅为20-21mm),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边长300mm以上和边长250mm两种规格的则规定为30mm和25mm,落后的行业标准隐藏巨大安全隐患。

部分地方标准“开倒车” 多工程被叫停

与空心方桩行业标准落后相对应的,据此制定的部分地方标准则存在更大的隐患。

某省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规定边长450mm内径320mm的空心方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仅为12.2mm,严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35mm,一旦实施将给工程建筑留下重大的安全隐患。

而今年5月20日生效的中南六省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图集中也存在A型配筋率半数规格的产品低于国家规范的现象。

对此,建筑工程领域的诸多专家与有识之士深表担忧,制止空心方桩标准的倒退已经刻不容缓。“这样的桩,埋在我们的脚下,如同一个个定时炸弹,隐患极大。”专家表示,如果错误得不到纠正,“房倒屋塌”的惨剧有可能在未来任何时间发生,这将是比食品、医药安全问题更严重的全国性安全问题。

对此,国内很多地区的政府对于空心方桩的标准都采取了严肃和审慎的态度。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4月8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曾专门下发324号文件,要求空心方案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低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其不低于40mm的标准甚至还高出国家规范中的35mm的要求。据此,天津市建交委在2011年10月曾先后叫停了当地两个空心方桩施工工地,此后被陆续叫停的还包括其他4个空心方桩施工工地。

不仅如此,江苏省常熟市住建局在今年3月10日的召开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例会上,更是明确以现有砼(“混凝土”的简称)空心方桩图集不符合江苏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为由,要求全市“原则上不得使用砼空心方桩,特别是在商品住宅坚决禁止使用砼空心方桩”,即便是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工程如确需使用砼空心方桩,依然“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

方桩龙头企业中技桩业 被质疑法庭证据造假

目前,国内空心方桩的龙头企业上海中技桩业正在进行二次IPO,该公司去年第一次上会因安全事故被证监会否决。今年5月上旬,江苏建华管桩诉上海中技不正当竞争案在江苏镇江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上海中技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出具的专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专家纪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没想到,这份代表行业最高权威观点的协会文件的真实性令人生疑。”原告江苏建华管桩代理律师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遗憾。记者看到,这份被指不真实的“专家纪要”是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出具的,时间是:2012年4月6日。“这份协会出具专家纪要的行文格式与以往不同,没有像过去那样列出’呈送、抄送‘相关单位。同时,作为协会理事长单位或重要会员单位,多家管桩企业既不知道这次专家座谈会、也未在会后收到过此份专家纪要。”

围绕疑点,原告江苏建华管桩向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发函进行咨询求证。“结果,协会发来复函表示’座谈会纪要为与会人员的综合意见,不代表我会观点‘。”为了进一步求证,原告方又向专家纪要中所显示的参会单位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进行求证,结果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表示:“未授权任何人出席座谈会,对纪要并不知情。”

“如今协会文件的真实性也出了问题。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评论这件事。”管桩行业内多家企业代表希望上海中技桩业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能对这份“专家座谈会纪要”的真实性和来龙去脉做出解释。小新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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