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创源及下属子公司浩丰时代、浩丰鼎鑫、上海腾炅自2000 年6 月24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浩丰创源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并于注册之日起第四至六年可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进而减少了浩丰创源经济负担。
招股书相关资料显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浩丰创源之子公司浩丰鼎鑫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为软件企业,浩丰鼎鑫按此规定2009 年、201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 年至201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浩丰创源下属子公司上海腾炅系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海腾炅将于获利年度起申请此优惠政策,目前未享受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浩丰创源过分依赖国家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浩丰创源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报告期浩丰创源享受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