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保监局查实,投保人陈以淑向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赵玫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有电话录音、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玫的上述行为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赵玫警告并罚款1万元。重庆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幸福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对上述工作人员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