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曝光台 » 正文

微博有人称治不孕无限极产品有极限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81104
内容摘要:系列报道二 转播到腾讯微博 微博截图 编者按:近日,记者在微博上搜索无限极时,发现与有人声称用无限极可以治疗不孕,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调查发现,无限极的保健品一直存在夸大保健品功效的问题。 微博有人声称能治不孕 微博名为520小琪琪77在其微博上
系列报道二


转播到腾讯微博

微博截图

编者按:近日,记者在微博上搜索无限极时,发现与有人声称用无限极可以治疗不孕,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调查发现,无限极的保健品一直存在夸大保健品功效的问题。

微博有人声称能治不孕

微博名为“520小琪琪77”在其微博上发表微博,称:“上个月去应约去河源帮人调身体,其中有个妇女因不孕被迫离婚改嫁后多年求医未果很苦恼,我配了无限极产品给她调理才一个月来电报喜怀孕了!说我功德无量!这都源于无限极的优良产品”

产品吹得无极限

早在2009年,据百灵网报道,笔者去浙江宁波拜访一位老友,事先也没打招呼,因为工作的性质,经常在一地逗留,又匆匆的离开。下了火车,打电话一联系,才知道这位朋友最近身体不好,本来也没逢亲送礼的习惯,但既然去看身体欠佳的朋友,又久未见,自然是要意思一下,于是奔进附近的保健食品商店准备购些滋补保健品。

在柜台,被店里的营业员进行了一番不得不令人心服口服的游说之后,终于买了几盒无限极男士口服液,手上除了所购之物外,还有服务员热情相赠的宣传资料。笔者素来觉得大品牌可信,但一看这个宣传资料,这原来的信任顿觉当头棒喝。

只见这“资料”上分明地写着:无限极女士口服液,滋阴养血、调节内分泌、改善女性各年龄阶段内血虚而引起的身体问题,延缓岁月流痕,它的功效与特点为,以滋肾阴、养血、调节脾胃为组方原则,配以多种养血安神的补益类天然植物成分,延缓衰老、养颜健体…等等。

笔者排列了宣传资料上所述的功效,最多的竟然有五种!一个保健食品会有这么多的功效?按常理来说,卫生部所批准的保健食品的功效最多也不超过两三种!记者国家卫生部了解到,该“无限极女士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122号,批准功能为:延缓衰老、免疫调节,批准日期为:1997/04/24。同样,国家卫生部对“无限极男士口服液”的批准功效为:抗疲劳、耐缺氧、免疫调节,而在该份宣传弹上则多加了“温补肾阳、益气、壮筋骨”的功能。

保健品不具有治疗作用

合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保健品是一种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可是,厂家在做药效说明的时候喜欢用上一些医疗术语,让消费者误以为能达到治病的效果。尤其是一些药店,营业员穿起白大褂冒充医务人员,专门向市民推销这类保健食品,并承诺能有效治疗相应疾病。将保健品混同于药品宣传,是不法厂商的惯用伎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微博有人称治不孕无限极产品有极限吗?”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601/1951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