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西峡县政府网上获悉,西峡县在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察局、法院、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以下简称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对参加考试的大学生村干部实行了加10分的优惠政策,五部门进入录取榜的37名考生中,有28名是经过加分的大学生村干部,仅有9名考生是不靠加分跻身录取榜的。
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此后,河南、重庆、福建等许多省(区、市)出台了类似规定。对照中央和河南省从2010年起不再对大学生村干部等人员加分新政,西峡县依据豫办【2008】16号文件执行对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政策,是否与中央和河南省2010年以后不再加分新政相违背,是否对参加考试的其他考生不公平?而且,新政出来之后,地方是否能够继续延用依据旧政,新政对地方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约束性?
根据西峡县相关公告,西峡县五部门此次共面向西峡社会考生录用37名工作人员,其中进入面试人员73名。在这73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有39名是大学生村干部,且大部分是靠加分因素进入面试的。进入录取榜的37名考生中,有28名是靠加分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根据西峡县政府网第八号公告成绩名单,这28名大学生村干部如果不予加分,几乎全部考取不了五部门的工作岗位。
从西峡政府网第八号公告考生成绩名单中可以看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10分加分因素明显影响到其他考生。比如县纪委监察局招录的四名会计中,考生008、015笔试成绩均为60分,加分之后成了70分,而考生004笔试成绩为67分,因不是大学生村干部未加分而落榜;再比如法院招录的八名书记员中,考生023、154、164、159、056、099笔试成绩均在60—68之间,而加分之后笔试成绩提高至70——78之间,而考生187、105笔试成绩分别高至73、71,却因不是大学生村干部未加分而与工作失之交臂,其他职位均存在此类现象。
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旧政服从新政,是我党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体现,西峡县依据旧政对大学生村干部加分的做法,记者认为有失中央新政精神,对其他考生也明显不公平。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