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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9  浏览次数:8895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何定明)5月17日,农业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全国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启动会暨项目实施培训班,正式启动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对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项目实施和业务培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

  本报讯(记者何定明)5月17日,农业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全国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启动会暨项目实施培训班,正式启动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对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项目实施和业务培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中之重是建设329个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并基本实现全国地市全覆盖。每个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将投资1000万元,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检测、产地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质量安全事故、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等任务,并对县级质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部、省、地(市)、县四级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会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勇挑重担、加倍努力,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把地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开展地市级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地市级质检机构的定位和任务,对下一步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地市级城市既是居民聚居地,也是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地市级人民政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一级责任主体。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是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是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的需要,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消费的迫切需要。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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