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农业保险的定位”的部分明确,国家将其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将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保险活动,这样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两方面的优势。
我国在2004年至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受政策推动,目前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农业保险缺乏稳定持续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规范、农村基层机构参与农业保险存在法律障碍、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意义重大。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其外,还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
农业保险经营运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中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国农业保险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