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再出台 国家“真金白银”支持农险
本报记者 徐文正
大风、旱灾、洪涝……近年来,自然灾害不断打击脆弱的农业生产。一旦遭受自然灾害,许多农民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也面临不少矛盾——保费太高,农民不愿投保;保费太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再次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
受冷落的农业险
“今年风调雨顺,农作物长势很好。如果还像前年那样的干旱天气,我现在早就坐不住了。”河南省淮阳县漕河乡家杰农资合作社社长马家杰告诉粮油市场报记者。
马家杰提到的干旱天气,是指2010年10月,河南、山东、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等北方8省出现的60年一遇的大旱。而那场干旱给拿着钱都没有办到(2479,-7.00,-0.28%)旱灾保险的家杰合作社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如今种地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因此,才有了农民宁愿抛荒去城里打工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没有农业保险来保障种粮农民在灾害面前的收益的话,估计将来种地的人会更少。”承包土地7000多亩的马家杰对农业保险渴望至极。
事实上,保险公司冷落农业险种也有其难言之隐。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天气等自然灾害是无法预知的,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风险很大。另一方面,面对的保户是农民,保费不可能过高。
国家政策力推
“现在我们这边还是一直在下雨,油菜籽的损失不可避免了,但我参加了农业保险,保费每亩2.2元,如果遇到灾害性天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每亩最高能补200到260元不等。”对于已经参加了3年农业险的湖南省溆浦县种粮大户李广来说,现在遇到的连阴雨天气并没有让他发太多愁。
李广介绍,他们参加农业保险不用自己跑到保险公司,而是政府统一为他们办理的。
事实上,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不断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这也是国家又一次明确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记者对比新旧版本发现,其核心内容基本一致,只是此次的新版本中对种植业险种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即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各级财政部门补贴比例之和不低于保费60%的种植业险种。
“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得以广泛试点和迅速发展的最主要的政策和动力。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还是较慢,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告诉记者。
在洪涛看来,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低费率和高赔付的特点,一些保险公司不愿意参与农村保险。如果想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农业保险长效机制,把政策性保险和市场化结合起来,并丰富农业险种,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2011年11月底,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湖南调研农业保险期间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步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合理确定补贴比例,并研究对重要区域性险种的支持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将会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支持农险的发展。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灾害频仍的农业大国,增加农险的覆盖面也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