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陈里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5  浏览次数:8612
内容摘要:编者按:不了解中国的农村、农民,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实与未来。在当下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盘根错节的时候,要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样不能忽视农村的全面建设,不能漠视农民的各项自主权利,包括进城务工农民的平等权利。

 

  编者按:不了解中国的农村、农民,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实与未来。在当下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盘根错节的时候,要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样不能忽视农村的全面建设,不能漠视农民的各项自主权利,包括进城务工农民的平等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建设才是完整而有基础的,也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繁荣。本文作者陈里长期关注农村和农民问题,曾撰有《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11月版)的专著,受到好评。本文是他对农村社会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抓好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刻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在农村重点是农民,法治是短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要求,“五个统筹”构成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把城乡统筹放在首位,而且从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看,都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是拥有 13亿多人口的大国,农民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现在面对着农村、农业深刻变化的客观现实,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这样一个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村,可以说没有农民和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据此,我们也能看到,法治建设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没有彻底改观。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部分群众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随意性问题依然存在。在农村,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自以为是地认为农民法律素质低下,好哄好吓唬,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高高在上,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习惯于“绳之以法”的硬性执法方式,动不动就以抓人治罪恐吓群众,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有的执法办案人员对农村工作不了解,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有的认为农村远离监督,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等现象不少;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

  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服务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发展。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保障作用,可以说,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陈里谈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505/1923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