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南安徽等地试点给农村房屋颁发房产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81112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28日上午,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一个月前,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28日上午,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从此有了“合法身份”。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一个月前,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在全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些农民无测绘图纸无法拿证

  据了解,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也都有相应的尝试。然而,有关农房的产权,国家截至目前却还没有统一的布置。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介绍,他在浙江等地调研时还发现,大多数农民建房是采取传统方式,无法出具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图纸,无法拿到房产证。

  李国祥说:“房屋如果给你发证你是违规建筑还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呢?这一系列当然就需要进行论证。作为建设部门,我们在农村调查的时候,给农民提供一些图纸,农民按图纸选择建房。”

  专家称农房“房产证”含金量待检验

  不过,李国祥也指出,过去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农房集中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伤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这样的所谓确权,就并不可取。“有地方不希望农民自己来建房子,然后各个乡镇他们自己通过开发商来建设一套房子,逼着农民自己去买房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人庆进一步指出,长期来看,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农房“房产证”究竟有多少含金量。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资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是还不具备真正的自由流通,或者说买卖的市场价值,这就限制了它的价值体现。

  ■新闻背景

  在去年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也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称,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农房的身份问题,的确到了应该有所突破的时候。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南安徽等地试点给农村房屋颁发房产证”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504/1922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