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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减轻 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8902
内容摘要: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链接】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同时将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可以解决各方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也可以大大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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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503/1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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