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本报讯(记者李显峰)我国渔民刺死韩国海警事件,4月19日在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1.2万元人民币)罚款,另有9渔民被判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昨天,涉案渔民9名家属代表赴京约见媒体,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帮他们打这场跨国官司。
希望减少船员刑期
昨天,涉案渔民家属一行9人,从辽宁乘火车抵达北京,约见了多家媒体。
程大伟等人的家属说,事发至今,他们也没能探视亲人。因为不懂韩语,他们也无法和韩方指定的辩护律师沟通。
渔民家属说,希望我驻韩大使馆能与家属们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也希望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小组。
他们表示,希望专家学者或社会团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打这场跨国官司,减少程大伟等人的刑期,并争取让他们回国服刑。
认为韩方罚款过重
韩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程大伟船上的8名小工在海警登船抓捕时,用竹竿等进行抵抗,构成妨碍特殊公务的犯罪,两名船员被判监禁两年,各处罚金2000万韩元。另6名船员被判1年6个月监禁。
小工们辩称,他们当时拿着竹竿,但没有抵抗。但法院认为,妨碍海警执行公务是船上渔民团体作案,因此,法庭对这一罪行予以认定。
昨天,小工们的家属认为,判决太重,2000万韩元的罚款也超出承受能力。程大伟的妻子高丽杰此前表示,对于2000万韩元的罚款,“能付起就付起,付不起就判刑。”
渔民家属们一致表示要上诉。但家属们说,因为联系不上羁押在韩的亲人,没有渠道与他们沟通情况,帮助他们提出上诉。
>>争议
“辽葫渔”是否故意撞船
此案当中,“辽葫渔”号木船船长刘连成被判监禁5年,罚款2000万韩元。对此,刘连成的父亲刘春海说,儿子判5年太冤,罚款也过重。
判决书说,在韩国海警正在登上程大伟的“鲁文渔”号渔船时,刘连成利用“辽葫渔”号木船撞击“鲁文渔”号。
在2011年12月12日的执法冲突中,刘春海就在“辽葫渔”号木船上。他认为,“辽葫渔”并不存在“故意撞船”。
刘春海说,渔船在遇到不可抗的突发情况时,会并在一排行驶。“‘辽葫渔’和‘鲁文渔’两艘船,并排在颠簸的海浪中高速行驶,在慌乱之中,船体之间的碰撞不可避免,但不是主观‘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