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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评析:“三农”好政策还要真正落实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7  浏览次数:81046
内容摘要:最近,到安徽淮北市参加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与农民日报社联合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一位领导同志在会上说,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些年来陆续出台了许多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

最近,到安徽淮北市参加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与农民日报社联合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主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一位领导同志在会上说,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些年来陆续出台了许多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好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一些地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折扣”的问题,甚至拿着“令箭”当“鸡毛”,这个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听了这位领导同志的发言很有感触。笔者多年在基层从事“三农”新闻采访工作,对个别地方落实文件精神“各取所需”的做法深有体会。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仅“国”字头的“三农”文件就有几十个,各省市区出台的财政金融支持“三农”政策更是数不胜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政协主席王明方在接受笔者专访时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了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这9个一号文件使新时期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加完善和健全,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相互联系和促进。但有的地方对此认识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今年一号文件强调支持农业科技,落实时就强调农业科技,而忘了去年的农田水利及往年各项决策部署的持续落实。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更早在2004年国家财政部就提出过,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积极给予落实。笔者在采访中曾听一位县长介绍,土地出让金分毛收入和纯收入,毛收入比较高,但为了招商引资,大部分返还了,实际纯收入很少,所以很难按要求比例提取出来用于土地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另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降低龙头企业增值税征收比例,也讲了好多年,在一些地方也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既是“重中之重”,也是“难中之难”。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出台的政策措施都经过了大量调研和反复论证,意在不断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意在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当下,最紧迫的任务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农业的基础地位,认识到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性,各级干部都要经常到农村去,到农民家里去,“接地气、察民情”,培养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各地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创新,但总的目标不能变,总的措施不能减。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几乎都制定了具体措施,但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更不能文件发完了,会议开过了,就以为是全面落实了。笔者以为,最紧要的是确立落实主体,细化落实措施,实行落实问责制。

    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方法,抓好政策落实也不例外。把好政策真正落实好,需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大细化落实力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加大奖励惩罚力度。这些年,“三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好、人努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更不能忽视全面抓好政策落实的重要性。应该说,农业部门在落实“三农”政策方面是毫不含糊的,但由于部门的局限,对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约束力。“三农”政策的落实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形成合力,使得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共同促进“三农”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

    抓好“三农”政策落实,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体现,也是群众观念的重要体现,更是各级党政干部的重要职责,不能小视,不是小事。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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