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药品规范用药原则为:
①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如《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禁止使用农业部193号公告、农业部560号公告和《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所列的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②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③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水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④合理利用中草药,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而且能抗菌、消炎、抗病毒和驱杀寄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⑤正确使用渔用生物药品,水产上应用最多的生物制品是疫苗。渔用疫苗是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鱼类病原处理后制成的成品,用以接种水产动物能产生相应的特异性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