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村委会 » 合作资讯 » 正文

农业部调研发起渐渐铺开农地农房典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8892
内容摘要:那时,重庆市长黄奇帆暗示,重庆市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300多万亩宅基地。据其估量,这些资产的总代价约为1万亿元。即使只典质10%-20%,屯子即可增长融资1000多亿元。 经专题调研重庆农地农房典质实际,以为中国应点窜现行法令,铺开农地农房

  那时,重庆市长黄奇帆暗示,重庆市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300多万亩宅基地。据其估量,这些资产的总代价约为1万亿元。即使只典质10%-20%,屯子即可增长融资1000多亿元。

  经专题调研重庆农地农房典质实际,以为中国应点窜现行法令,铺开农地农房典质。

  农业部《屯子经济文稿》近来颁发文章称,停止2011年12月,重庆市经由过程立异屯子“三权”(即屯子地皮承包经营权、屯子住民衡宇所有权、林权)典质融资,已累计向农夫发放贷款180亿元。

  上述数据,来自农业部财产政策与律例司副司长黄延信、该司体改处主任科员李伟毅配合撰写的文章——《城乡兼顾布景下的屯子金融鼎新立异——重庆市的实际与开辟》。文章颁发在2012年第2期《屯子经济文稿》上。

  重庆“农地典质”冲破

  缺少有用典质物,是农夫贷款难和金融机构不肯涉足涉农贷款的紧张缘由。2010年11月,重庆出台《关于加速屯子金融办事鼎新立异的定见》,试水“三权”典质融资,立异屯子金融轨制。

  《屯子经济文稿》公布的文章称,停止2011年12月末,重庆累计发放屯子“三权”典质贷款18612笔,总计180亿元。

  此中,林权典质贷款数额最大,为83.5亿元,、屯子住房和屯子地皮承包经营权典质贷款分别为24.7亿元、6.3亿元。

  值得细致的是,重庆市划定,凡是农房典质融资,只需完成了典质权,该农房所处的宅基地应一并让渡。这象征着,屯子宅基地应“随着衡宇走”,衡宇的主人换了,宅基地也随之转手。这变相完成了“宅基地典质”。

  该文章称,“三权”典质贷款不但为庄家带来资金,也改进了金融机构的构造架构、鼓励机制,立异了金融产物,为新型屯子金融构造、涉农包管构造带来成长机会。

  文章举例称,重庆屯子贸易银行推出涉农信贷产物41种,并划定调增庄家贷款利钱支出的20%作为支行的稽核成本。这刺激了处所金融机构涉足农地农房典质的踊跃性。

  “农地农房典质”停滞多多

  文章也指出,今朝重庆“三权”典质融资面对诸多法令和体系体例停滞。

  起首是法令停滞。重庆“三权”典质融资的做法,除林权典质,农房典质与承包地典质都与《包管法》《物权法》《屯子地皮承包法》《地皮办理法》相关划定辩论。

  比方,《包管法》第三十七条划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地皮使用权不得典质。而现行《农地承包法》、《物权法》等都相沿了上述制止典质条目。这些法令停滞,为重庆农地农房典质带来了庞大危害。

  其次是产权轨制、产权市场的限制。中国城乡产权轨制朋分,屯子地皮和屯子宅基地不能买卖,而都会人也不能到屯子采办宅基地,这致使城乡产权买卖市场不同一、不健全,进城农夫的不动产无法处理,农夫“三权”变现困难。

  这令很多金融机构不肯涉足屯子地皮及宅基地典质融资业务。同时,农地典质融资的资金流向屯子的渠道也欠亨畅,也是农地典质的停滞。

  调研称农地典质应渐渐铺开

  据群众网此前报导,2011年12月5日,重庆市当局审议经由过程了《重庆市金融中间建设“十二五”专项计划》,该计划提出,到2015年,重庆市屯子“三权”典质贷款到达1000亿元。

  上述文章的作者指出,应得当铺开农地农房典质融资,中国立法者应研究点窜《包管法》、《物权法》《屯子地皮承包法》等法令中关于“屯子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地皮使用权不得典质”的条则。

  同时,由财务创建农地典质融资危害抵偿资金,在省级、区县分别创建“三权”典质融资业务丧失及再包管机制。

  该文章同时发起,要创建屯子产权买卖市场,为屯子衡宇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地皮承包经营权买卖供给平台。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部调研发起渐渐铺开农地农房典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20323/1839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