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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金石商贸城吴思辉鲸吞合伙人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1  浏览次数:81443
内容摘要:湖北省荆州市沙市金石商贸城项目部经理吴思辉涉嫌利用职务侵占金石商贸城项目巨额财产后,耍赖当起了隐形人,与其合伙开发金石商贸城的刘杰等人欲哭无泪,讨回公道奇难无比,案件侦破屡陷怪圈,千万财产何时能要回? 合伙开发的沙市北京路金石商贸城 2006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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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沙市金石商贸城项目部经理吴思辉涉嫌利用职务侵占“金石商贸城”项目巨额财产后,耍赖当起了“隐形人”……,与其合伙开发金石商贸城的刘杰等人欲哭无泪,讨回公道奇难无比,案件侦破屡陷怪圈,千万财产何时能要回?

合伙开发的沙市北京路金石商贸城

2006年5月14日,吴思辉以武汉天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辉公司”)名义作为“甲方”,与刘杰作为“乙方”签订了合伙开发沙市“湖北荆州金石商贸城”的《合伙开发协议书》。

按照协议规定,由甲方天辉公司出资75%,乙方刘杰出资25%,共同投资开发这一项目,“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盈利”。同年9月,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将甲方天辉公司变更为湖北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

在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所有报批申请,对外事项具体运作等,均以“天盛公司”名义进行。其间,公司“组建专班”,成立荆州金石商贸城项目部,任命吴思辉为经理,乙方刘杰为项目部副经理。

期间,刘杰按照协议约定,相继向公司投入开发资金4,750,064.00元,经荆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委托的专业机构审计结论,刘杰一方占总投资的25.54%,吴思辉投入资金13,848,891.00元,占总投资的74.46%。

甲乙双方的投资基本按协议约定完成。同时,该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和预收取租户租金等方式,完成了湖北荆州金石商贸城项目的开发,并投入使用。现通过审计,该项目实际投资共5000余万元。

协议遭撕毁合伙投资人千万财产缩水成180万

可是,眼看该项目已获得巨大收益,预计市场价格不低于1.5亿元,吴思辉公然撕毁协议,明目张胆地将协议书载明的“甲方”天盛公司(由吴思辉、吴思辉前妻和侄儿等3人注册公司)变成吴思辉个人,并将“吴思辉个人投资”的1300多万元,通过独自掌管会计账簿,采取伪造刘杰签名等手段、隐瞒真相、歪曲事实,虚增投入资本金1300余万元,即将吴思辉的实际投资1300余万元虚增至2700余万元;将刘杰一方的实际投资470余万元虚减为180万元。同时,吴思辉还利用掌控财务大权的职务便利,未告知或经合伙人同意以其个人和以他人名义虚列开支分47次“报销”各种费用1740余万元;还通过将该项目预收款不上账,转为它用等,隐匿会计凭证、侵占该项目收入资金1900余万元,分136次将该项目收入资金从天盛公司银行账户转走。

此后多年来,吴思辉拒绝与刘杰一方见面,并转移会计帐簿不与刘杰进行工程清算,仅通过电话和手机短消息等方式“通告”刘杰,要刘杰一方到公司“兑现结帐”180万元了事,并将天盛公司变更为湖北逸辉投资公司,将共同受益及合伙投资人应得房产全部登记在湖北逸辉投资公司名下,完成了侵占刘杰一方数千万元资产的全过程。

此案侦办中出现的“离奇”情况

1、吴思辉用湖北荆州金石商贸城部分商铺作抵押,在沙市区信用联社贷款980万元,2011年6月,吴思辉又在沙市区信用联社红源支行贷款2000万元。受害人质疑,这些贷款流向了何方?

2、吴思辉将该项目住宅销售收入、商业门面出租收入3000多万元全部占为已有,直到2012年初,在办案人员为“中介”找刘杰要取银行账号后,才转款300万元。

3、更可怕的是未经合伙投资人同意和告知合伙投资人,他将天盛公司变更为湖北逸辉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剩余的房产全部登记在新公司名下,现已对外公开发部信息,将该商贸城整体出售,为可能的逃避做了充分准备。

讨回公道难又难吴思辉耍赖当“隐形人”

2010年6月,荆州市纪委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中,将湖北天盛公司法人代表吴思辉“双规”。期间,市纪委发现吴还涉嫌偷税和其他重大经济犯罪,遂于同年8月按属地管辖原则,将吴思辉案件移送荆州区公安分局办理。同时,申诉(受害)人刘杰等3人到荆州分局控告了吴思辉侵占数千万元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并要求严惩吴思辉。

荆州分局对吴思辉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后,相继仅对吴思辉采取了监居和取保措施。没有对吴思辉收监羁押的问题,受害人曾多次提出过异议。吴思辉被采取取保强制措施后,仍以“老板”自居,逍遥法外;他长期让律师出面周旋,本人难以现形。办案人员通知双方到位质证和调查时,吴思辉往往不能到位。事后连办案人员都才知道他今天“到武汉去了”、明天“到北京去了”。偶尔到位,吴思辉也是气焰嚣张,态度骄横。当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双方能“坐下来”商谈如何退还投资和收益款时,吴思辉竟当着受害合伙投资人的面扬言:“我的钱都不要了,全部交公安局!我们没什么谈的!”,“看谁敢动我,我让他们都下不了地!”

由于吴思辉长期不能到案,近两年来,甚至连个对他像样的笔录都做不下来,其他证据也没有认真搜集,致使整体办案工作目前仍然停留在“外围”状态。

此案虽然经历了一波三折,但到去年11月,对吴思辉案件的审计结论已经出笼,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过审计认定:吴思辉通过伙同会计等人篡改会计账簿,本人多记投入资金(即虚增)1385.2万元,少记刘杰投入资金(即虚减)255.825万元。将收入不上帐1905.1万元和虚假列支1744万元,直接侵占项目资金共3649.1万元。

希望广大网友、法律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支招如何讨回我们应得的回报,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关注此事,以张扬法制,伸张正义。(报料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972111469)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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