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又称依从专利,是相对基本专利而言的,是指一项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包括了前一有效专利、即基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一般而言,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可能是从属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可能是从属专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相关实践的持续进展,从属专利会越来越多。
从属专利的认定
从属专利的主要形式有三种:1、在原有产品(http://product.k8008.com/)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3、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认定从属专利,包括两个原则:1、全面覆盖。从属专利相对于其基础专利具有全面覆盖性。从属专利必然包含基础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从属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基础专利的实施。2、创造性。相对基础专利,从属专利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对在先专利的一种改进","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由此可以说明,从属专利相对基础专利具有创造性。
从属专利的获得
因为从属专利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所以只要对在先的专利进行研究,比较容易提出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的技术,这是是从属专利开发的策略。发明人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审核通过就拥有了该专利(www.k8008.com)。
从属专利与基础专利相互形成制约。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照顾范围之内,要实施其专利技术,必须获得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对于在先专利的专利权人来说,因为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更先进,也希望能够实施在后专利,因此也必须获得在后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专利制度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通常的作法是实施交叉许可,相予方便。
从属专利的实施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就是说,未经实施强制许可,从属专利权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即侵犯基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在有关权利冲突中,从属专利与基础专利是相冲突的。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从属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在没有取得实施基础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定从属专利权人侵犯专利权,作出侵权赔偿决定。这同一般的专利侵权判断、专利侵权诉讼与司法裁定中所依据的原则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