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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建筑工地车辆污染道路最高可处罚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7  浏览次数:8969
内容摘要:山东广饶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及不按规定运输物料造成道路污染的,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山东广饶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道路主干道

山东广饶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及不按规定运输物料造成道路污染的,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山东广饶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道路主干道都必须硬化,落实保洁措施,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过程必须全部覆盖,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污染道路。

  对连续两次违反规定造成道路污染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施工企业投标资格,外地施工企业清出东营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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