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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禁携燕窝、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入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6  浏览次数:8905
内容摘要:2月25日,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同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

2月25日,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同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记者注意到,新名录共包括三大类,16个条目。“受禁”的动物及产品类中,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及其他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及其他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也在被禁之列。 

  “受禁”的植物及产品类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受禁”的其他检疫物包括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新闻背景 

  主粮不得擅自应用转基因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21日,国务院法制办对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据新华社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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